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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租住房屋遭入室盗窃 中介公司究竟该不该赔偿?

发布时间: 2018-12-04 15:38:57

来源: 央广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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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房屋时,会缴纳中介服务费。那么所谓的服务都应该包含哪些内容?是否应包含对租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一旦有租户在出租屋内发生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情况,房屋租赁公司是否应该负责?

李女士今年8月通过北京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一个月前的一天夜里,李女士在家中熟睡时遭遇了入室盗窃。早上醒来后,李女士发现大约损失了3万多元的财物。警察勘察了现场,目前已经立案。

李女士租的这套房,位于北京的北三环附近,属繁华路段。不到40平米的面积,月租5800元。押一付三,另外还要再缴纳5800元的中介服务费以及一个月的押金,这笔钱对一个上班族而言不是小数目。可入室盗窃的事情发生后,她不敢再继续住在这里,于是要求和我爱我家解除合同,并要求我爱我家赔偿违约金。

李女士说,她找到我爱我家中介的门店后,工作人员的态度并不友善,认为发生的盗窃事件与自己并没有关系,李女士只能去找警察。但李女士表示,在她和我爱我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七条明确写着,甲方我爱我家应保证出租屋的安全,不得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第十条也规定,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李女士认为,我爱我家有义务赔偿自己的损失。

与我爱我家门店工作人员沟通失败后,李女士尝试和北京我爱我家中介公司总部联系,她的诉求是,退还剩余月份的租金以及中介服务费和押金,但总部的处理结果同样让她失望。

因为与我爱我家门店的不愉快沟通经历,合同难以解除。可是住在发生过盗窃的租住房屋内,李女士每天都很担心,晚上睡觉也很害怕。她想不通的是,既然合同中约定了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为什么不能赔偿?租来的房子安全性不能保障,为什么不能按照合约约定退租?即使合约没有约定,在发生盗窃的情况下,申请退租难道不算是合理的吗?

提出这些质疑时,我爱我家门店工作人员说:“你租的房,我又不住里面,我怎么保证你的安全?”李女士多次拨打北京我爱我家总部的电话,客服人员每次做的也只是让她耐心等待处理结果。


责任编辑: qhd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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