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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两年 法院判开发商付违约金81万

发布时间: 2018-03-16 09:48:53

来源: 中新网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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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类

开发商延迟交房被判支付违约金81万

2015年2月2日,朱某与合肥市同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铺一套,建筑面积为751.56平方米,房款总金额为375万余元,房屋交付期限为2015年5月1日前。

合同约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年4月8日,朱某与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案涉房屋。但是开发公司到2017年4月28日才通知朱某交房。朱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产公司支付违约金及延迟交房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应当按约履行各自义务。朱某已按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产公司逾期交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朱某要求对方按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理由正当。法院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朱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1万余元。 (合肥市中院以及庐阳区法院发布)

责任编辑: qhd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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